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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名稱
兩浙鹽務
機關職掌
職掌參考文獻
1.(督辦鹽政處)一奉直一潞東一兩淮一兩浙一閩粵一川滇一庶務廳掌鈐用關防收發文件及本處會計事宜並一切雜務……奉直以下各鹽務分廳以參事官一員兼領總理廳務坐辦一員一二三等委員無定額分司廳務……奉直以下各鹽務分廳遇有重要事件商同總廳辦理。
2.兩浙鹽務廳:掌浙東西及蘇皖贛等地方鹽務一切事宜。 
1.漢籍全文資料庫-清朝續文獻通考,職官考,卷121,頁8815
2.清代中央國家機關概述,頁176
設置詳情
中曆西曆層級上級機關沿革說明參考文獻
宣統1年-宣統3年1909-1911二級督辦鹽政處宣統元年,設督辦鹽政處,命鎮國公載澤充督辦大臣,產鹽行鹽各省督、撫俱充會辦。三年,以整理國稅,改處為院,特置鹽政專官。清史稿校註,冊5,卷126,頁3434
配置職官
職官名稱異名品級中曆西曆
參事官[不詳][不詳]
坐辦[不詳][不詳]
一等委員[不詳][不詳]
二等委員[不詳][不詳]
三等委員[不詳][不詳]
參考文獻
清代國家機關考略,頁308-309
更新日期
2022/12/14
Apr 2 2024 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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